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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芸县迷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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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章 案件原委 (3 / 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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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二伯带我们去买衣服时,见到了陈掌柜,那时她还活着。可是等我们离开后,巡逻一圈儿,回到衙门的时候接到了报案,陈掌柜已经死了,这时大概是申时。

        六月初八,早上去找马老板时,发现他死在了客厅,毒药在陈掌柜的店铺发现。而前一天,我们去调查他的时候,除了一批布匹的来源有问题之外,其他一切正常。

        同一天下午,衙门接到报案,发现了一具无头死尸。

        当天通过陈掌柜测量的身材记录对比,我们确认死者不是马夫人,而是马夫人找来的替死鬼。

        之后认定马夫人很可能已经逃跑出城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这就是全部死者的发现时间,但这不一定是案件的发生时间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并且在调查中还有几个矛。比如,据马老板所说,他是和陈掌柜正常的谈完了布匹生意的,而验尸也确定了陈掌柜死亡时间就是马老板走后不久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还有,马夫人的身材尺寸和陈掌柜在衣店的记录不一样,并且这份记录也确实是陈掌柜亲笔写的,不是别人冒充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以及最后,送饭的伙计在未正时见过了陈掌柜,不过在他的说法里,当时陈掌柜就已经死了,并且是死在了裁衣间里,而报案时陈掌柜是死在了客厅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些都矛盾了,不是么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们不防假设一下,正午,也就是买衣服的时候,我们见到的陈掌柜和后来马老板见到的陈掌柜,并不是一个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因为这里面有一个容易引起误区的盲点,那就是马老板跟陈掌柜并不认识,而凶手也是知道这一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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