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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5章 从地下到地上 (2 / 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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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区检察院虽最终撤诉了,但还坚持认为韩琨“有罪”,只因他“能够交代罪行,积极退赔,决定从宽处理,免予起诉”。

        韩琨不服,提出申诉,但被“驳回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后来市领导同志对该案作了批示,明确指出把韩琨作为“罪人”对待是完全错误的,应该尽快恢复他从事技术工作的权利,工程师职称照样晋升。除挂名工资外,1200元成果奖归还本人。市领导并指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,重新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本来“韩琨事件”发展至此,也算是终于有了一个结果。

        不想,1982年12月23日,《光明日报》一版头条位置刊出《救活工厂有功,接受报酬无罪》的文章,报道了这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人物事件。

        紧接着,1983年1月4日,《光明日报》在头版头条发表文章:《要划清是非功罪的界限》,这位法学专家从法律上阐述了对“韩琨事件”的看法,旗帜鲜明地对韩琨的做法表示支持。

        同一天,《光明日报》还发表了韩琨的辩护律师的文章:《法律应保护有贡献的知识分子》。

        由此,韩琨事件被彻底引爆。

        全国各地的来信雪片似地飞向编辑部和记者站,《光明日报》顺势而为,在报纸上开辟“如何看待科技人员业余应聘接受报酬?”专栏,开始就韩琨事件展开大讨论。

        在《光明日报》的推动下,“韩琨事件”持续发酵。

        韩琨到底是功臣还是罪人,3000多元奖金补贴该不该拿,科技人员业余兼职领取报酬是否合法,大讨论更深入地展开。这场讨论波及全国科技、公检法司、劳动人事、党政机关各部门。

        讨论持续了4个月,大讨论的结果是,“韩琨事件”引起了高层注意。

        中央政法委会议专门讨论了“韩琨事件”,形成明确的意见:韩琨无罪!并作出六条决定:韩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;类似韩琨的星期天工程师一律释放;公检法机关今后不再受理韩琨这类案子;关于业余应聘接受报酬等政策上的问题,由中央另行研究。

        后来不久,中央发文通知全国各地,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业余兼职并获取合理报酬,由此受打击的科技人员一律平反,一大批“韩琨”重获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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