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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客与狗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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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篇(一):同居 “小、处、男,我太喜欢你了。” (1 / 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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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谈恋爱的第七天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你让我搬去和你一起住?”江允的下巴几乎掉到地上,他赶紧喝了口白开水,掩饰自己的慌乱。

        裴雁晚咽进一口米饭,叹了句A大的饭菜还是那么香,又轻飘飘地说:“对呀,那么大的房子,我一个人住。你搬进去,方便我俩谈恋爱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她一心三用,既要握筷子吃饭,又要和小男朋友有一句没一句地闲聊,更要低头敲手机回复消息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可是我们才谈了七天恋爱,会不会太快了。”江允怕被食堂里的其他人听见,把声音压得很轻。他的条件虽好,长了副能祸害无数女孩子的脸,但裴雁晚却是他二十三年人生中的初恋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可是初恋啊!

        初恋该像树梢的梅子,青涩酸甜,你得一小口一小口地啃,才能品处它的甜,切忌囫囵一吞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也没有很快啊,”裴雁晚抬眼看了看江允,低头轻快地说,“都七天了,我连你的嘴都没亲过,不知道你在羞个什么劲儿——我从没谈过这样的恋爱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她大学时代谈了三次恋爱,工作后再找了一个男朋友,先后共有四个男人与她拉过小手、亲过小嘴。江允是她的第五个男朋友,也是最难搞定的那个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倒不是说江允不听话、爱闹小性子——不听话的男人,本就不在裴雁晚的捕猎名单里。而是说,江允实在太拘谨,他动不动就脸红,纯得像雪一样,不肯再让关系进一步。

        若非裴雁晚上次搞突然袭击,飞快地在江允脸庞啵唧了一口,那两人的恋爱关系至今仍只限于牵手、拥抱。

        她知道男朋友属于爱顺竿爬的类型,既然如此,她便主动把竹竿递出去。

        江允摸摸自己的耳根,支支吾吾道:“嗯……这、这个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裴雁晚笑了笑,扒干净碗中最后一粒米饭,稍稍收回一截竹竿:“你不愿意就算了,我不爱强迫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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